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职称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4〕327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核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准审批时间
全省高级职称核准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12月底前结束;缓批工作从2015年1月15日开始,3月底结束。
二、申报材料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呈报参评人员名册,评审结束后3天内呈报评审情况报告,评审通过人员名册,评审通过人员电子版数据信息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职称核准缴费收据(复印件),并呈报参加核准人员以下核准材料(呈报材料需提供原始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主表(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事业单位现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登记表);
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结业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02年以前取得的需提供教育厅相关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或本人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登记表,2002年以后取得的需提供相应教育部门网站下载带有本人照片和二维码的认证(打印件),取得党校学历的需提供学籍档案;
4、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因学历和学位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和学位认证材料,因年龄免试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5、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6、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7、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8、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9、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10、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几点要求
1、各地市和主管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对各级职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各级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做到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提升服务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遇以下情况将不予核准:主管部门未填写审核意见或不盖公章,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无外语和计算机成绩且不提供免试审批表,后取得学历专业不对口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未填写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等。
2、各级职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上访信件承办工作,在接到职称上访信件转办通知单后,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上访人反映的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结论性认定意见,将调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相关佐证材料)上报省人社厅。
3、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在接到缓批和退回人员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告知本人缓批或退回原因,并督促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缓批人员相关佐证材料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各主管部门以正式报告形式上报省人社厅。
各级职称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在工作过程中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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