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8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下载:2014年卫生、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人机对话试题库
按照原四川省人事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精神,凡申报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卫生、中医药专业知识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经组织选派到藏区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援藏卫生技术人员。
(4)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