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评审条件
第八条 推荐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履职期间进修学习本专业累积半年以上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技术理论知识,能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
(二)有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实践技能培训的能力,在单位进行专题学术讲座3次以上(含医学会学术讲座)。
(三)熟悉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
(四)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一线业务工作不少于40周。
(五)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案例分析答辩考核合格(办法另行制定)。
(六)论文、著书或科研获奖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条:
1. 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省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2.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并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书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字符要求2万字以上。
4.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要求2篇)。
5.获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级以下单位)。
第九条 推荐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履职期间进修学习或新技术、新理论培训累积三个月以上,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业人才或带教本专业骨干一名以上,并在单位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三次以上(含医学会学术讲座)。
(三)达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基础上,熟悉了解与其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
(四)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一线业务工作不少于35周。
(五)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答辩考核合格(办法另行制定)。
(六)医、药、护、技和预防医学专业案例分析考核合格(办法另行制定)。
(七)论文、著书或科研获奖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条:
1.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省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2.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并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书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字符要求在5万字以上。
4.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求3篇)。
推荐程序
第十条 单位组建考核小组,个人申请,考核小组按照申报条件、推荐评审条件及实际业务能力进行推荐,推荐意见签署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第十一条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内容逐级审查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须经各地州市或部门“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达三分之二通过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方可上报省卫生技术高评委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专家委员会”的组建按我省有关评委会管理规定办理,其中人选由在职并具有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占三分之二以上)和中级职称人员13人以上组成。有条件的地州市和单位可组建专家库。
其 它
第十四条 在履职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完成各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到县、乡医疗机构工作累计半年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十五条 本试行意见由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解释。凡与本试行意见相抵触的,按本试行意见执行,未及事宜按我省统一规定办理。
详细信息:云南省卫生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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