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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4/5/26 字体:

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卫职办〔2014〕17号

各市职改办、卫生局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14〕1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卫生系列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3〕88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115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1.企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人事(职改)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

2.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

3.2014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自治区人民医院组建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的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市除所属乡镇卫生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外的所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下辖各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除上述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外,全区卫生系列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

二、个人申报、推荐评审、报送材料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

2014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在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www.gxzr.com.cn)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2014年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将完成填报的个人数据报送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推荐评审。

1.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进行认真核实。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时,须如实写明申报人员的真实情况(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尤其是培养本专业人才和讲授专题课的经历)。 个人报送申报材料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有举报,经查实后追究审核人员的连带责任。

2.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人以上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填写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相关栏目中。

3.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岗位结构及需求,结合岗位设置的要求,按比例推荐申报人员。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务自传、论文、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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