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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4/5/30 字体:

关于做好2014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温卫人[2014]16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报名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见附件2),认真做好报名工作。

二、论文要求。论文按原省卫生厅《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文件执行。对曾列入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论文,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发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按一、二级论文对待。上述论文以外,在公开发行的医学卫生刊物(须有正式刊号)发表的论文,均为三级论文。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期间,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

三、课题要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专科医院的申报人员,必须有在任职期间已经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评审)且有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课题1项,申报副高的课题可以为第二责任人,但该申报对象必须有一篇与课题内容相关的第一作者论文发表,课题的论文必须是在原省卫生厅规定的刊物上发表。有关课题的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工作的通知》(温卫医〔2005〕40号)文件执行,课题结题时间截止申报当年6月30日。

四、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所有申报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申报人员须从温州继续医学全在线(网址:http://www.wzcme.com)打印2009~2013年或2010年~2014年上半年五年Ⅰ类和Ⅱ类学分清单。学分审核定于6月5日至6日进行,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学分登记册》及学分卡统一集中送市卫生局人事处(神力大厦D幢803室),由市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五、申报专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专业99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3)。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六、人机对话考试。申报对象必须参加由省卫计委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要求。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见附件5),并经2位同行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评议(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见附件6);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见附件7)。

八、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网上申报。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st.gov.cn),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经当地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十、下基层要求。温州市属医疗单位(不含温州市急救中心、温州市中心血站)、瑞安市人民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所和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晋升前下农村(包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2014年温州市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卫医〔2013〕325号)文件规定执行,下基层时间为4个月,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完成,安排确有困难的,连续下派时间不少于2个月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申报对象须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在2014年1月1日前下基层的,可以用《温州市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鉴定表》和《温州市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考核表》和《派驻人员考勤月报表》。

十一、养老保险证明。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有关文件要求,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十二、社区方面要求。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原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规定执行,其申报全科医学、护理专业的人员须提供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十三、转评。社区系列资格转评非社区系列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1篇。

十四、材料上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见附件4),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核、整理等工作。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同时将数据通过网络直接上传温州市卫生局,各单位请在2014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上报温州市卫生局人事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十五、评审材料公示制。《申报情况综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等个人所有材料上报前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我局人事处备案。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单位盖章外,申报对象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上签字。

十六、报名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评审对象须缴纳评审费430元,统一上缴温州市卫生局考试中心。

十七、其他有关事项。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合格及以上。申报对象所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仍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以确保2014年度温州市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温州市卫生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8996020。

附件:1.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主要申报依据

2.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5.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

6.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

7.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温州市卫生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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