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高级职称
资讯
报名时间 准 考 证 考试查分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职称论文
专业
普通外科 妇 产 科 普通内科
全科医学 儿 内 科 急诊医学
口腔医学 麻 醉 学 更多专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浙江 >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2014/5/30 字体:

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派出单位的医政、疾控、中医等部门,负责下派工作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并做好与接收单位的衔接和协调。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派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是否完成下派任务、是否同意职称申报等工作。
      第十二条  派出和接收单位要做好下派记录,如实填写《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详见附件),并作为参加卫技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卫技高级资格的必备材料。
      第十三条  城市医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派出单位支付,享受派出单位原科室同类人员的平均奖金。所需费用按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精神,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下派医生在基层服务期间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下派医生应遵守接收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接收单位的管理。接收单位要关心、爱护下派医生,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民营医院及地处农村的省、市级医院,以及县级医疗、疾控机构是否开展此项工作,由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六条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95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推荐阅读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更多最新最全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信息推荐:

2014年全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汇总

2014年浙江省卫生厅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库免费下载》》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2013年浙江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杭州
2011年辽宁省盘锦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考
青岛医学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2012针灸科考
2013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