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卫技职称评审系统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4)89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wangxiaozhou@zjhrss.gov.cn),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为改革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方式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将于近期出台,有关评审权下放、评价标准制订和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等按照《意见》要求执行。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从今年起,高评委专家库的组建、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抽取和高评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等权限将全面下放给各高评委办公室。各高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向我厅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含附件5、6、7、8),经省人力社保厅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设在设区市的高评委参照上述办法,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后报我厅备案。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9)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加强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放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http://www.zjhrss.gov.cn)。实施网上申报评审的,请有关评委会办公室及时做好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其他问题。
(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执行。
(二)有关继续教育、学历认证(取得国外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境外学历、学位和2001年以后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要求仍按《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3〕104号)要求执行。
(三)试点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仍严格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实施;非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如今年下半年国家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我省将进行统筹安排和适时部署。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从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网址: www.zjhrss.gov.cn,栏目:“表格下载”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或“业务专栏”中的“职称工作”栏)。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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