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卫计高评办〔201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计生委,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大型厂矿企业: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卫生计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14年度在岗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
计生专业申报人员是指在机构合并前在原计生机构工作的专专业技术人员及尚未合并的计生类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中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申报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并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营医疗机构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三)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我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计生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学历、资历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申报及评审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212号、鄂职改办[2001]89号和鄂卫高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鄂人职管〔2010〕4号和鄂职改办函〔2011〕142号文件规定,各地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3年2月21日—2004年期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在市、州直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5-2009年期间,在县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5-2009年期间,在市、州直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证书。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评审对农村基层服务经历的要求继续按《关于湖北省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的通知》(鄂卫发[2004]109号)文件执行,其中申报计划生育专业副主任医师人员不作基层服务要求。
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38号)文件关于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起,未达到文件规定的基层服务年限的人员不予申报。
(五)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人员本次不作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从2015年起,所有人员需达到《关于印发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卫发[2007]25号)文件规定才能申报高级职务评审。
(六)计生专业申报人员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把关,非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计生类专业。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
本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程序为:
(一) 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 各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省直各单位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 基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提交至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四)符合破格、转评、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上传至湖北卫生人才网。
各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电子令牌(登录用户名、登录口令),经过身份认证后审核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卫生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五)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省卫生计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