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卫生计生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4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加大宣传,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作用,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倾斜。
(二)加强授权地区/单位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获得省人社厅授权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要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纪律,按照卫生系列职称政策和《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积极、稳慎、有序推进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卫生系列职称工作宣传力度,把卫生系列职称工作相关文件及时传达到乡镇、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基层一线和民营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乡镇、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县级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可按程序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优化职称评价方式
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摸索出科学评价卫生系列人才的成功模式,得到用人单位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可。今年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一)综合评价分数构成。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申报人员的学术成果、业绩贡献等评分,占综合分的50%;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得分,申报正高级资格的占综合分30%,申报副高级资格的占综合分40%;申报人员现场答辩评分,占综合分的10%;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的代表论文送审评分,占综合分的10%。
附表1: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综合评价得分加权表
权重 级别 | 申报材料 暨工作业绩 | 实践能力 考试成绩 | 答辩考核 评分 | 代表论文送审评分 | 综合加权 得分 |
正高 | 50% | 30% | 10% | 10% | 100% |
副高 | 50% | 40% | 10% | —— | 100% |
(二)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照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以省级三甲医院、省级其他医院、市(州)级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医院五级分别设定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为:80分、75分、70分、60分、50分。
附表2: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
隶属关系
申报级别 |
省级 三甲医院 | 省级 其他医院 | 市/州级医院 | 县级医院 | 乡镇医院 |
正高 | 80 | 75 | 70 | 60 | 50 |
副高 | 80 | 75 | 70 | 60 | 50 |
(三)综合评价分数使用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综合评价是结合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特点而探索开展的一种人才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分数是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是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最终表决的重要指标,高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申报人的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和学术水平等情况,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三、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作为“考评结合”综合评价方式的重要指标,凡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全省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1个科目完成,试卷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基层申请“认定”卫生专业副高级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副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