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关于开展2014年度委直属联系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卫人才便函〔2014〕83号
委直属联系单位:
按照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类别及级别
(一)卫生系列各专业高级资格;
(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的中级资格;
(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髙级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副主任或主任医师资格者,须具备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申报副主任或主任护师资格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2.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3.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4.发生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等行为的年度内。
(三)申报正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2.论文要求。申报研究员资格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时,此文章仅供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者使用,下同)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除卫生管理专业外,申报其他专业研究员资格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被80收录的期刊上;申报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3.病历要求。申报主任医师资格者,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5份病历复印件(在线申报时,需按每年度10份提交任职近5年,共计50份病历号,申报系统将随机抽取5份,申报人须按此病历号提交相应病历复印件,申报材料一旦提交,病历号将不能更改,以下需提供病历号时,操作类同I因单位没有设立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的专科病房,或因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附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医务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审核盖章。申报麻醉专业的,须提供不同年度的5份由本人主持的麻醉记录单。
4.申报专业已开设考试,且不属于规定免试范围的人员,须具有2014年度髙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