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
铜卫计发〔2014〕20号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4〕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 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59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 号)、《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9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4 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加大宣传,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作用,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倾斜。
(二)2014年,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进行评审。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仍然由省统一组织进行评审。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纪律,按照卫生系列职称政策和《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积极、稳慎、有序推进全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卫生系列职称工作宣传力度,把卫生系列职称工作相关文件及时传达到乡镇、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基层一线和民营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乡镇、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县级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可按程序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优化职称评价方式
2014 年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一)综合评价分数构成。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申报人员的学术成果、业绩贡献等评分占50分;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得分,申报正高级资格的占30分,申报副高级资格的占40分;申报人员现场答辩评分占10分;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的代表论文送审评分占10分。
附表1: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综合评价得分加权表
权重级别 |
申报材料暨工作业绩 |
实践能力考试成绩 |
答辩考核评分 |
代表论文送审评分 |
综合加权得分 |
正高 |
50 |
30 |
10 |
10 |
100 |
副高 |
50 |
40 |
10 |
—— |
100 |
(二)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按照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以市级、县级、乡(镇)三级分别设定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为:70分、60分、50分。
附表2: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综合评价合格分数线
隶属关系申报级别 |
市级 |
县级 |
乡镇 |
正高 |
70 |
60 |
50 |
副高 |
70 |
60 |
50 |
(三)综合评价分数使用。综合评价分数是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是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最终表决的重要指标,高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申报人的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和学术水平等情况,最终确定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