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
第十六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后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继续研修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历专业与拟晋升专业一致,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研修学历时间可计算为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间。
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 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
(三)申报材料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在以后的5年内;
(四)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均含评审当年,下同);
(五)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
(六)申报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七)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任期顺延。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称“以上”、 “以下”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二十条 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须与学历专业一致。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所要求的各类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得重复。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公布的《安徽省农村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皖卫人〔2004〕22号)和2006年公布的《安徽省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卫人〔2006〕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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