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评办法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逐步完善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办法,依据国家颁布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和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均含中医药专业,下同)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医,学全,在线.搜集www.med126.com.整理
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考试与评审两部分组成,考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考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审定考试专业、组织命题,承担考试考务工作,审核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提出考试专业设置方案,承担考试的资格审查和副高级资格评审工作。
二、考评范围
(一)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二)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下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拟晋升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三)民族医药副高级资格仍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三、考试
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一)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医 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搜集.整理
报名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或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2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组织选派到民族地区工作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
(4)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报考。
(5)医学中专毕业的非中医药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8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