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技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8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技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5.上述破格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聘任条件中岗位受聘年限,否则不得进行申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具体材料报送要求为: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须用标准A3纸正反面打印制作(具体填写详见附件5),左侧折页。不可改变纸张大小和表格样式。左侧粘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及办证照片。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附电子文档,此表为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副表,两表填写内容应一致,打印填写,必须用标准A3纸,不要改变纸张大小和表格样式,并在表头符合“正常”、“破格”、“同级改职”栏目中划“√”。在表头位置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参评毕业时间”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查询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1份(学历查不到的,需提供档案有效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印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反映业务工作能力材料: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辅(放射、超声、病理、检验)等工作的人员须提供近2年内在执业注册机构的原始病历复印件1份(由申报者指定病志,其所在人事部门负责从病志管理部门调取患者病志,申报者不得做任何改动);公共卫生类等其他非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本人撰写的反映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的相关业务材料1份(单位审核盖章);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报奖全套科技材料(包括:①科技奖申报表;②查新报告;③研究工作报告;④发表论文应用证明;⑤省、市科技部门批复获奖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复印件等);
8.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期刊查询证明1份(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论文查询证明1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数据库)。
9.工作单位考核材料1份。
上述业绩材料需要装订成1册,装订内容请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目录进行装订,装订顺序不能改变。业绩材料均需要用标准A4纸复印,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系列或专业、申报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4)
各种表格均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每名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都要准备1个档案袋(具体格式见附件3,档案袋底部不允许用胶带粘贴),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申评专业(需标明具体专业,如:心内科、普通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预防等专业)。档案袋内装有《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原件》。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原件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职称办审核后当场返回(除论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原件外),经手人签字,以防原件丢失。
五、申报程序
按照《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及委托评审中直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
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核准、市(州)人社部门复核、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
所在单位要由单位领导、专家、人事、监察机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通过考核确定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评审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格式见附件7。并将公示表格随申报材料上报评委会。单位领导、人事、纪检、专家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