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评审 <2015> 1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大学、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实践能力,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 <2012> 4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同意,现将做好2015年度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以强化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考核推荐工作,注重临床综合能力考核,考核推荐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1),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要点和操作口径医学.全在.线.提供.,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岗位设置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后,报送评审受理部门。
(三)申报医师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
二、申报要求
4、按文件规定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者,请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并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核心期刊目录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
(二)科研课题、科技奖项等材料要求
1、完成科研课题排名要求完成局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排名要求为前3名;完成省部级
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排名要求为前5名。
2、科研课题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3、申报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科技奖励的,需提交奖项证书以及申报科技奖项的材料。评选获奖证明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不能作为奖项上报。2015年度科技奖项可纳入申报范围。
(三)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要求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组织的职称外语
和计算机考试,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申报。
2、凡申报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提供由上海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医古文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仍可继续使用。
(四)定期工作要求
凡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主治医师(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完成基层“定期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基层“定期工作”考核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