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2.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通过评审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人员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
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原件。
1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7.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8.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已改制、按规定仍有档案管理权限但不再作为市直单位管理的企业(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通过所在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推荐申报参加省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我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19.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
申报参加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按要求须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的,申报人员可从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该系统的使用说明可在网站“业务指南”栏目下载。
申报参加我市组织的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正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中初级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的,必须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登陆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进行填报。该系统的使用说明可在网站内查询。
20.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见《关于报送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附件5)以及各系列各级别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申报通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栏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通知、公示公告栏目”、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查询或咨询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