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卫办人事〔2015〕2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实际,为确保改革和考试工作顺利衔接、平稳过渡,经研究,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9号)规定的申报评审有关条件的人员。其中,对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考试申报要求。
二、考试时间
为2015年9月19、20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专业、题型与成绩效用
考试共设置99个专业。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1)。
考试副高级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正高级题型为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2种。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试卷总分为100分。
参加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作为2017年底前各年度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考试组织与考点安排
(一)考试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负责本市考点的考务工作,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省直考点的考务工作。
(二)全省11个市各设1个考点,省直设1个考点。各市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并尽早落实机考机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
(三)在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非在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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