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恩施州开展2015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5]138号
恩施州职改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
组织恩施州2015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5年度恩施州卫生技术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职改办),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现就2015年度全州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州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5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规定执行。其中基层卫生系列专业副高级职务(简称“基卫高”)的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的申报材料必须由县(市)职改办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州职改办;州直单位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集中报州职改办;社会流动人员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后,报州职改办。
四、相关政策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民营医院和社会流动卫生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所聘用单位按正常程序推荐、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供在我州近一年缴纳社保的凭证。
(二)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从事基层卫生工作期间,“基卫高”任职资格在顺向流动、单位聘用、晋升“基卫高”上一级职称时与常规任职资格有同等效用。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相一致;凡破格申报、转评、转评晋升以及外语、计算机免试者,均应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申报。
(四)凡申报医疗类、护理类专业的,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且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相符合,并达到相应的年限。
(五)申报健康宣传专业(医技)的卫生管理人员须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健康宣传、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除外)。
(六)对农村基层服务经历的要求,按《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根据我州实际,继续实行量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