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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工作通知 鄂职改办函[2015]142号
更新:2015/8/21 字体:

关于报送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职改办函[2015]142号


省卫计委职改办:

省卫生技术高评办《关于提请审定<关于报送2015年度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收悉。

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报送2015年度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2015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关于报送2015年度卫生技术正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计生委,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大型厂矿企业: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根据《关于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精神,本次评审对象为全省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计生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逐级推荐申报;

(二)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民营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社会流动卫生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所聘用单位推荐、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凭证。

(三)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办理委托手续。

点击进入:2015年湖北省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职务评审系统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38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健康宣传专业(医技)的卫生管理人员原则上须具备卫生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健康宣传、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除外)。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

本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程序为:

(一) 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 各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省直各单位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 基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提交至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四)符合破格、转评、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上传至湖北卫生人才网。

各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电子令牌(登录用户名、登录口令),经过身份认证后审核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卫生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五)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四类,一类是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二类是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三类是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计生委上传的扫描件材料;四类是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一)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 个人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

2. 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资格证,申报护士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须提供执业医师证。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见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

4. 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

发表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封底;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1—3页)。

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 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上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

鉴定成果要求上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在研项目要求上传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6. 任职期内相关表彰奖励证书。

7.2012-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样见附件2)。

8. 《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表样见附件3)。

9. 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过的人员可上传《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结业鉴定书》。

(二)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0. 《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或《委托评审函》或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营医疗机构、企业单位性质相关证明。

11. 单位公示证明(样式见附件5)。

(三)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计生委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2. 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5)。

13.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6),符合文件规定正常申报人员、破格顺进人员不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4. 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7)。

(四)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1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1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8)一份。

17.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9)一份。

其中15、16项材料由个人申报后从系统中自动打印生成,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按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17项由各市、州人社职改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部属医疗单位汇总导出、盖章后报送至省卫生高评办备案。

所有扫描件材料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扫描件视为无效材料。

六、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0。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省卫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扫描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者相关材料原件一年,以备抽查。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七、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6日—9月6日

单位审核、公示时间为8月27日—9月11日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9月1日— 9月16日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9月14日— 9月25日

9月25日前必须提交数据、报送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八、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一)所有材料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报送材料地点: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2楼1212室)。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各单位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费用缴至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工行江南支行

帐    号:3202017329200030841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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