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 试行)》 (川职改( 1992 ) 69 号)规定的。
( 2 ) 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资格,聘任副主任医( 药、护、技)师职务3 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入选。
7. 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8. 卫生援外医疗队员援外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援外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两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 . 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民族地区支援服务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原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卫办发(2010) 621 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 三) 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卫生( 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申报评审专业须与卫生( 基层卫生) 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相一致。
(四)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四川省统一要求。免试、暂不作要求、降低一个档次、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等人员范围,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 (川职改(2005) 20 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 87 号)和《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职改(2000) 9 号)等文件执行。
( 五)执业资格。
申报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相一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申报护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六)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
申报评审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 (川卫办发(2015) 104 号)执行。
参加5 . 12 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4 . 20 芦山强烈地震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8) 272 号)和《关于参加4 . 20 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川人办发〔2013 〕224 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七)论文和科研。
申报评审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和科研要求?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 ( 川卫办发(2015) 104号)执行。
临床护理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实施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3)43 号)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对享受上述政策的临床护理人员,只能减少1篇最低要求的论文。
对论文、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本年度也可按《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和科研规定》(川卫办发(2013) 61 号)执行。
(八)病历和专题报告。
申报评审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 (川卫办发(2015)104 号)执行。
(九)继续医学教育。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川卫办发(2005) 3 号) 执行。
(十)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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