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中医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 川中医药发〔2015〕12号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优化标准条件,激发中医药人才队伍活力,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基础,专业理论知识、业务工作量、科研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符合中医药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供任现职期间的论文、科研等材料,并须按规定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和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一、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按规定进行对口支援;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修学习须按本规定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进修并取得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一)申报主任中医(药、护)师资格。
1.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3个月。
2.省、市(州)二级医疗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3个月。同时,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无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6个月。
2.省、市(州)二级医疗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6个月。同时,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无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免对口支援人员。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市级计生站(所)、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3.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5.海内外引进人才;
6.卫生援外工作1年及以上的;
7.参加国家、省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
(四)免进修学习人员。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1.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2.海内外引进人才;
3.援外、援藏1年及以上的;
4.已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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