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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5〕37号
更新:2015/9/15 字体:

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5〕3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和《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结构比例年度审核一次完成原则。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每年2%(其中小学为1%)、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现聘高层级结构比例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审核时应适当减少低一级层级职数。

(三)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审核时间为9月14日至10日15日,需提供的材料有:编制部门批文、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最新《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表》一式3份、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核表。审核工作结束后,省直事业单位审核职数将于10月20日前在河南职称网予以公布。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要求安排当地审核时间,并于9月30日前将审核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报省职改办备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审核备案情况将在河南职称网予以公布。

二、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其中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年限破格或越级申报人员,须提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的专题报告和业绩材料等。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省外委托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普通高校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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