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
为逐步建立分类评审制度,建立切合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能够科学客观反映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评价机制,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留在基层、扎根基层,促进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造就一支素质好、技能适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做好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相关公共卫生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卫生系列要探索建立分类评审制度”的要求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城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评审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医学.全在.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村卫生室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符合规划设置,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
二、评审资格效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相应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和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所取得的资格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相应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本单位聘任的任职年限,仅能作为参加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的依据,不能作为参加非基层的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
三、评审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法,实行淘汰制。评审与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同时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单独划线,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度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线。
同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申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和任职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及以上;
(2)具备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晋升正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晋升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
(3)具备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晋升正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晋升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
(4)具备成人大学专科学历,晋升正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7年及以上;晋升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任现职7年及以上。
(5)具备成人中专学历,晋升正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任现职7年及以上;晋升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7年及以上。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任现职年限是指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5年底,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10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2008年底前聘任。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 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⑴全科医学类: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能根据社区情况制定社区诊断,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
⑵内科系统:熟练掌握正确的病史采集和物理学检查;掌握常见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和处理原则;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正确诊断并及时安全转送;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⑶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确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初步处理;熟练掌握各种外科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较高的病房和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⑷公共卫生: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熟悉儿童计划免疫、学校卫生、健康咨询、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熟练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
⑸妇幼保健:参与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熟练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
⑹药学: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
⑺护理: 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
⑻医技类: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⑼中医: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4、考核要求。申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除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外,必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做好公示工作。任现职以来近5或7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
5、继续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