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解释
一、政策调整
(一)县及县以下评聘分开。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要求,县及县以下(含市辖区和县级市)医疗卫生单位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县及县以下副高评审权下放设区市。
今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设区市负责本地区县(区)及县以下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含西医、中医专业)医学.全在.线.提供.;西安、咸阳、宝鸡市还负责本地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西医、中医专业);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负责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榆林、延安、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7市的市级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省级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杨凌示范区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就近在咸阳市评审。
(三)取消卫生高级专业能力考试。
根据《关于取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235号),2015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消专业能力考试,卫生高级资格通过申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
二、申报条件(下划线内容为今年调整部分)
符合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490号)中的申报条件,即可申请考试报名资格。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www.med126.com、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统招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统招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⑦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