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育系统所属学(院)校职称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各学(院)校要在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依照岗位设置方案,确保推荐申报人数与空余岗位相结合,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汇总提出岗位使用计划,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汇总后,由市人社局确定。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结合各学校岗位空余和人员实际,科学合理的分配岗位使用计划,切实向教育一线教师和偏远农村学校倾斜。
(七)建设工程专业采取考评结合。建设工程专业历年一直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去年因特殊原因未进行考试,今年将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办法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需在事业单位岗位空额内开展,根据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见习期满并考试合格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在按规定定职同时可授予相应任职资格,已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规定定职,但不可授予相应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须按规定参加统一考试取得。
四、组建评审委员会
鉴于省人社厅已将部分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核准权限下放,今年我市将设立成人高校教师系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农业系列、畜牧兽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人社局委托分别设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43号)的要求组织评审工作。
(一)规范组建要求。
1.各评审委员会规范开展评审工作,要确定相应的通过比率,实行评审分值制的评价办法,按照分值高低确定评审结果,努力提升评审质量;
2.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市职改办从专家库中现场随机选取确定;
3.评审委员会中设立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需提供两套学科评议组成员备选方案,由市职改办随机确定;
4.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
5.申报人员材料原则上需经至少两位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评议,并签署意见备查。
(二)评审工作要求。
1. 评审工作须封闭进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得单独外出;
2. 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系时需使用指定公用电话,并由工作人员监督;
3. 评审前3日上报《评审方案》及参加评审人员名册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经确认后由市职改办以正式文件下达批复,方可进行评审;
4.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在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市职改办核准;
5. 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3日内将否决原因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由其在7日内向申报人员反馈;
6. 申报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同会组建部门负责解释说明等工作并详细备案。
(三)评审监督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在下放权限后要加强监管、放管结合的要求,市人社局将充分发挥职称综合管理部门监管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探索实行评审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评审监督员队伍,科学有效监督评审工作实施,认真做好评审结合核准工作,对外语、计算机等职称考试成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五、材料报送及分工
(一)准确申报信息。各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人员自然情况、所从事专业及资格名称等信息,要逐一把关核对,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材料报送分工。
1.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孙丽滨负责,联系电话:84871596;
2. 《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由孙秋负责,联系电话:84871586;
3. 签转申报地点:道里区友谊路425号市人社局3号楼3317室,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统一集中报送,职改办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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