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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通知 牡人社发〔2016〕91号
更新:2016/4/5 字体:

2015年度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通知 牡人社发〔2016〕9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绥芬河市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科: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下放市(地)及以下单位、省农垦系统卫生、农业系列和省森工系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核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9号) 、《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人社发〔2016〕6号)文件,为做好2015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申报人根据《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及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查、考核、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复核,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向评委会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公示评审结果,市人社部门核准,省人社厅备案。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评审标准》及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填写《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确认所报信息无误后,与申报材料一并向所在单位提交。

  (二)基层单位审查

  1.审查。基层单位依照《评审标准》与本通知要求审查申报材料。

  2.考核。基层单位结合申报人员岗位和档案实际,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

3.公示。对材料齐全、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4.录入。公示无异议,将申报人信息录入《职称管理软件》,形成上报盘(disk_sb.mem和rsmc_sb.dbf两个文件,。同评审材料一同上报。

  5.推荐。组织申报人核对《职称管理软件》录入信息,并组织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查表》确认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将申报材料一并向主管部门推荐复核。

  (三)主管部门复核

  1.复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卫计委,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科(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结合申报人人事档案和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情况,复核所属单位申报人评审材料,保证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检查所属单位公示情况并做好备案。

2.确认。主管部门审查人在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查表》和《职称管理软件》申报信息,对评审材料符合推荐要求审查人确认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各主管部门须按呈报评审材料截止日期前呈报和补充材料,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超期后不再受理。

  (四)评委会组建部门推荐

  评委会组建部门对呈报评审材料符合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人员进行审核推荐。

  (五)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市人社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并负责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评审推荐人员名单和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备案。

二、评审材料及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要按以下要求分3册用硬纸夹装订,有关申报要件与3册评审卷共同装入1个质地优良的档案袋中,避免破损丢失材料,未按要求装订的不予接收。申报人要认真录入打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不可手写。申报人保证档案袋中材料与《申报材料目录》一致,同时各主管部门负责最终核对,档案袋中提供材料必须为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关申报要件

1.申报数据。各主管部门在呈报推荐材料前,须审查申报人《职称管理软件》申报数据信息及申报材料目录与推荐材料是否一致,对无异议的呈报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

2.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申报人对《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真实性负责,逐级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推荐材料一同呈报。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是填写2份,主表副表各1份,不得涂改;二是评审表封页主管部门及代码填写:牡丹江B02;三是主表最后一页粘贴职称外语等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应外语、计算机免试表和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四是主表最后页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五是同级改职人员,在2份《评审表》右上角注明“改职”字样;六是评审表单独放在材料袋中;七是基层申报人员申报基层高级职称的,由各主管部门在评审表及各申报用表的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二)装卷要件(第1册)

1.各层级评定或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定职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指2001年后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时一并发放的登记表)。

2.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

3.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等。

有执业要求的专业:装入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护士证书。

(三)装卷要件(第2册)

  1. 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应按如下要求提供各级别的学历证明。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至2016年5月1日以后,并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如为内部聘任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原件(附件2),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硕士、博士学位证原件及学位认证材料,英语四、六级证原件,外语、计算机学历证原件及认证材料,身份证原件等)。

  4.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3),逐级审查并盖章。

5.援疆未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及援疆材料。

6.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4),逐级审查并盖章。

  7.其他要件: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卡》、《机构编制电子备案表》(由单位加盖确认公章);二是流动人员。填写《流动人员审查表》并逐级加盖公章,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在非公立医院工作的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和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四)装卷要件(第3册)

    1.《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附件5),目录填写与提供材料一致。

2.符合《评审标准》要求的医学文书或专业技术总结、论文、科研等业绩材料原件,具体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要求(详见附件6)。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职称任职资格时间

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2015年度晋升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1日算起。

(二)资格证书

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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