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工作要求在年内完成。评审时,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并现场填写评审会议纪要、评审记录单。在评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评审会议纪要、表决票(实行网上投票的,不报表决票)等原始资料,逾期不报的,将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2、评审结果采取省职改办和各高评办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政策解答、信访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信访反映的情况由市州职改部门、省直人事主管部门及高评办负责调查核实。
各评委会在申报、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
3、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省职改办将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时间、评审时间统一安排并集中公布(见附件1)。因故需变更的,应提前一周报省职改办。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全省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开展水平能力测试、报送申报材料的通知,应先将纸质通知和电子版报省职改办同意再印发,省职改办将在湖北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根据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全省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时,应使用统一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以方便导入数据库。
5、由人才中心推荐评审的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其业绩材料应在原单位公示后,由原单位盖章认可,再由人才中心推荐。
6、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
九、有关纪律和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所有参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履职尽责”的要求,将纪律挺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仍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坚守诚信原则。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凡发现申报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立即纠正或清退。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帮助申报人员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2、各级职改部门、各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严格按政策把好审核、评审关,严格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材料,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水平能力测试或评审工作。凡国家和省里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任何评审组织不得擅自开口子,降低评审标准,扩大评审范围。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在受理材料时要严把审核关,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
3、2016年起,省职改办将对全省各市州职改办、各高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考核。考核周期内,省职改办将对各市州职改办、各高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年度工作结束后,省职改办依据考核要点对各市州职改办、各高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考核打分,并作出考核说明。考核结果的使用,见《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1: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受理、评审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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