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除申报人同时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2)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3)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由各市、各系列结合本市、本系列情况确定;
(4)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部门应及时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med126.com,具体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即查询电话或网址)。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3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自治区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三)委托评审要求
1、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2、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请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根据评审进度,及时研究确定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并于4月底前连同将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gx_zgb@163.com),自治区职改办将通过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网站统一发布相关评审信息;
3、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各市、各部门自行安排,但原则上应在年内完成。
(二)评委库调整及管理要求
1、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根据评委情况、行业人才队伍情况及评审管理需要等,在6月底前完成高级评委库调整并报送相关材料至自治区职改办;
2、全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各市县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143号)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要求,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调整评委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
3、各系列(行业、单位)、各市县职改办应加强评委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评审期间封闭管理要求。
(三)评审组织要求
1、各有独立评审权的市应做好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交叉评审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并服从自治区职改办的统筹安排;
2、落实集体评议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落实评委集体评议制度,结合系列及申报人员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
3、各市、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可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在中初级评审中,探索异地交叉评审、引入外部评委等评审组织方式,使职称评审更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4、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对于各系列专业设置调整、全区性职称政策文件解释等应报自治区职改办同意。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四)评审结果的报送及审批
1、各高级评审委员会所在市、系列职改办应按照《关于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16﹞2号)要求,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二次公示及管理工作。在本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审核无误后,相关市、系列职改办应及时将评审结果以本市、系列职改办名义对社会公示,并将公示信息及网站链接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
2、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做好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集中审核。对集中审核发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自治区职改办有权决定暂不报批,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市、系列职改办;
3、相关市、系列职改办应负责做好二次公示异议及集中审核存在问题人员的调查处理,并根据申报人员补充材料情况,形成本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全部评审结果的报批意见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职改办根据系列、市职改办的报批意见审查确定报批;
4、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原则上按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核报批;未开展信息化评审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med126.com,在纸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各市、各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应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5、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办完成中初级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6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3),于2016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职改办邮箱:gx_z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