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40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工作政策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各单位(除县级公立医院)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具有统招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具有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具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具有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7条,须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
⑤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四)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 |
正高级资格要求 |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3、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或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3、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技术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
单位类别 |
副高级资格要求 |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 |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
2016年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目录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五)外语、计算机条件
外语要求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机要求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