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案
设有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治典型病例50例一览表》,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申报者个人提交4份病案(近5年,至少含3个年度),评审专家从《主治典型病例50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4份原始病案,共8份病案提交评审,被抽取到的病案不得更换。《主治典型病例50例一览表》及提交病案必须为申报人本人主治或主刀的病例资料。
(二)专题报告
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6份参加评审。提交评审的专题报告需附复制比检测报告,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专题报告须包括题目、申报者姓名、单位、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等内容,并需附能证实专题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专题报告原始资料一览表》,评审专家在《专题报告原始资料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
(三)三新工作总结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三新工作总结须包括新技术项目的名称、开展该项目的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的讨论与结论等内容。要求该项目为本单位三新技术项目,需附单位项目批件和能证实三新总结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三新工作人总结原始资料一览表》,评审专家在《三新工作人总结原始资料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
(四)业务工作总结
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重点是对本专业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心得体会,不能少于3000字。
(五)论文和课题
论文、科研等不做硬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晋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第七章 附 则-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条件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
第十八条 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须与学历专业一致。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要求的各类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得重复。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公布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中“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可根据本评审条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评审条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江西省人社厅专技处
江西省卫计委厅人事处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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