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杭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杭卫计发〔2016〕115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大江东产业聚集区社发局,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精神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42号)精神,经商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县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组建的市高评委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市属及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满2年。
2.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3.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任职时间。
(二)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原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4〕115号)文件执行。
2.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三)申报专业要求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共设置100个专业(附件1)。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四)破格条件
1.市属及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资格仍按《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4〕115号)文件要求执行。
2.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资格按《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4〕115号)文件中有关破格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五)考试要求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六)其他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2.市属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到基层服务任务。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到基层服务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