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单位及时总结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场督查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二)2016年度已完成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请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公示材料(第一批)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6〕2号)文件要求,将已完成项目材料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三)2016年度已完成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将项目执行确认书一式3份、电子版学员信息表等,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四、相关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组织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按文件要求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在2016年度内未执行的当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2017年度不可继续执行。
(三)连续4年未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可享受直接备案的政策,须经过统一的专家评审。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 0571-87052426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红英 0571-866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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