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
(二)备案申请单位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盖章,分别填写《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201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3、4,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表》《备案表》及《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直报单位申报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题内容应与本单位的职能密切相关,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师资水平。
(三)项目承办单位应为具有一定资质的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等相关机构。举办项目应保证培训质量,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各备案申请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备案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增加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按规定执行并报送相关材料的2016年度项目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公示无不良反映,可优先入选。
(六)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申报表》、《备案表》及《汇总表》纸质版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形式审查、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寄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scjjc@satcm.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七)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 系 人: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详情:2017年浙江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通知 (浙中继〔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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