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甘卫办中医函〔2017〕140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药学会,省针灸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经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有142个项目被确定为 2017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举办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以提高中医药人员医疗服务水平为宗旨,按照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应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申报事项的真实性。
二、在本次公布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部分项目的名称、教学对象、学时及学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请相关项目承办单位和负责人按公布后的项目内容严格执行(见附件1),同时,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还对部分项目提出合并等修改意见,请相关项目负责人重新提交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书。
三、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内容,认真做好项目执行与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项目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随意增删项目培训内容,压缩项目培训时间;办理及发放所有学分证书均不得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滥发、乱授或买卖学分和学分证书。
四、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所有项目必须在举办培训前10个工作日,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授课教师、课程安排、举办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人员或委托举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员赴现场抽查督查。
五、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15天内,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授课内容光盘(文字或声像教材)、考试样卷、《2017年举办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领取学分证汇总表》(见附件2)、《2017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3)等有关资料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由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述资料或报送材料不全的,不予发放学分证书。
联 系 人:杨艳
联系电话:0931--4818135
2.《2017年举办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领取学分证汇总表》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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