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高级职称
资讯
报名时间 准 考 证 考试查分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职称论文
专业
普通外科 妇 产 科 普通内科
全科医学 儿 内 科 急诊医学
口腔医学 麻 醉 学 更多专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内蒙古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人发〔2017〕166号
更新:2017/10/25 字体:

关于做好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人发〔2017〕166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医疗机构,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以下称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审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预防医学、护理、医技、计划生育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取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评审有效期限。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从2017年起凡符合评审条件并参加全区卫生计生高级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入围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从2017年起,在全区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严格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审验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审验卡分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相关要求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四)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作1篇、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病案分析资料1篇,科研学术能力评价仅作为参考。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5万字以上),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或参加盟市级科研课题并获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作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科研学术能力评价仅作为参考。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文章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资
 2018年广西卫生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
 2019年广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
 2019年江苏卫生高级职称考试通知 苏卫人〔
 2019年天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考试通知
 2019年广东卫生高级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