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起,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纳入2018年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管理的人员暂不提供对口支援和2018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对口支援证明、进修结业证、继续教育证明、病历、专题报告、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并且本人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申报人员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须为申报人员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40-50kb之间。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申报专业按《四川省(基层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表》(附件1)填写。
3.《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4.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5)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专门机构或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
论文和科研成果证书须原件扫描上传。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
6.《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附件
3)、免锻炼人员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以下简称《免锻炼登记表》,附件4)、进修结业证和免进修学习人员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9.离退休人员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证明须原件扫描上传。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公示)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复印件或《免锻炼登记表》、进修学习或免进修学习证明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附件6),并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4.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须报送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登记名册。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6.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8。
五、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川卫发〔2018〕52号、川人社办发〔2015〕53号和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文件执行。
(三)论文检索。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评委会。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四)评审费。
1.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2.申报人员通过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资格审核后,须在2018年11月9日前自行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受理现场缴费。申报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3.网上缴费成功的申报人员,可在2018年11月23日前到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五)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评审权下放。
下放评审权的市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备案,未经备案或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七)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评审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咨询邮箱:scwsrc@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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