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中医药(医、药、护)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成都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成都市自行组织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
2.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2.申报评审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3)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
3.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7)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24年以上,且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中级岗位12年。
4.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3)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及以下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中医药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中医药副高和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②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中医药正高和基层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主任中医(药、护)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7.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1年申报。
8.卫生援外医疗队员援外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援外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参加援藏、援彝、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等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直接晋升高一级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申报民族医药副高人员只需评审,不需参加副高考试)。
(四)执业资格。
申报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