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照获奖要求,扫描上传不低于规定获奖等次的科技奖励,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获奖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2.科技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四)荣誉称号材料
对照荣誉称号要求规定,扫描上传相应的荣誉证书和文件。
(十五)专题报告
申报县级及以下须提供规定数量的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是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本人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在系统“其他业绩”栏目选“专题报告”上传。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业务工作中选择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三是专题报告均可溯源,应提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诊断报告编号,可参考《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其中,门诊病案需提供可追溯的门诊日志等原始资料来源,公共卫生需提供现场调查或实验数据报表、现场日志等以便抽查调阅;四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六、网上审查
(一)用人单位要在报备的推荐人数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七、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应由设区市职称办和省直主管单位统一收取,再转交省职称办和省卫生健康委(另行通知),不接受个人缴费。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职称评审作为一种评价制度在设定了评审通过率的前提下,具有竞争和选拔特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只是晋升的最低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做好申报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和创新医疗技术水平,不断积累临床工作经验,积极参与竞争,正确对待评审结果。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 杨凡
联系电话:0791-8629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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