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申报人信息填写及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的上传要求
(一)‘‘姓名”栏填写时字符间不留空格,如‘‘张三”不能填成“张三”。
(二)‘‘毕业院校”:该栏只能填写已毕业,并取得证书的学历,毕业时间精确到月份,院校名称尽可能用全称。
(三)‘‘专业技术履职年限”指任现职以来的年限(如曾评转过系列,应将评转前同级职称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填写时一律精确到年月,足年足月。
(四)个人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进修、继续教育学分、专业技术资格证、聘用证、荣誉证书等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五)其他证明材料:公示情况、基层服务、一线业务工作时间、骨干培养、学术讲座等证明材料请按参考模板拟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六)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著作、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内容复印件)、病案分析(专题技术报告)等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系统要求上传。
以上材料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以扫描文件(PDF格式)或图片格式上传系统相应位置(所上传图片要规则方正),所有电子材料以清晰为准,尽量减小容量。
(七)申报材料保存。申报人员电子材料无论评审通过与否,都将长期保存于申报评审系统(申报本人注销帐号的除外),评审未通过的,下一年度申报时,只需登陆个人申报帐号,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即可提交再次申报。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要求个人承诺、各级各单位审核意见均为手签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填写有关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包含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内容,但科室负责人暂不签名,不加盖部门章)后提交到单位审核平台,由申报人或单位人事部门导出生成申报评审表(填表时表格内容须按照“系统提示”有关要求认真填写,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用A3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并贴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大一寸相片或直接彩色打印,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档案资料存档。
申报本人须在打印出的申报评审表《个人承诺书》上签名;所在科室负责人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表》上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5年)》,经人事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年度考核情况,要求履现职以来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逐级报送审核。各级推荐审核部门应按系统要求同步完成网上审核意见的上传。
三、各州(市)、单位需要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州市(单位)关于推荐2019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函)(正式文件一份)。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申报人数、推荐人数、各专业组申报人数、诚信申报核查情况、主要做法,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附件《2019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二)《2019年资格评议、审议名册》电子数据(dbf格式)光盘。2019年资格评议、审议名册可直接从申报评审系统单位账号一键导出Excel版(具体操作详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后,导入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报送为dbf格式数据,刻录成光盘上报(光盘上注明单位和申报人数,不接受U盘拷贝),也可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直接录入填报。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每名申报人2份。
四、其他材料的有关说明
(一)学历条件,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对口专业学历。
(二)执业证书,申报临床医学类别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有的职称专业、聘任职称的专业、医师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现从事岗位的专业四者相一致才能申报。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人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三)护士执业证,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提交护士执业证。
(四)现有职称资格证书,按照专业名称、资格名称、资格认定时间确认;2001年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我省为2002年4月以后),须提供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我省2002年4月以后,须提供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聘书,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全部聘书(多个聘书可合并成1个PDF文件上传);聘用时间从当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之日起计算,当年内起聘有效。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合格证须为连续取得5年;如果不连续,需由用人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并报批。
(七)进修学习,省级行业医院可以到省内三甲医疗机构进修。
(八)参加本专业一线工作业务时间、举办专题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培养本专业技术骨干情况的格式请参照模板。
(九)医疗机构规模较小、人员少,无法培养本专业技术骨干的,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十)到基层服务累计满一年证明,须经州(市、县)卫生健康委(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对曾在卫生院(所)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的,可视同已完成基层服务的时间。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当年部队转业、机关分流、省外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后完成规定服务时间单位方可聘任。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下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云卫人发〔2017〕86号)精神,属于开展对口帮扶的健康扶贫下派人员,须上传《云南省健康扶贫下派人员年度考核表》。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4号)执行。
(十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注册帐户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省属机关卫生所、高校卫生室、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医院等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照县级卫生健康机构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但取得的资格仅限在相应级别单位内适用。
(十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民营医院根据云人社发〔2016〕107号文件第13条规定,参照县级卫生健康机构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十五)申报专业的要求:申报专业须与聘任岗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一致,还应符合机构执业诊疗科目的批准范围。
(十六)不需要提交下乡证明的范围: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药(护、技)的、民营医院的、未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行业医院、学历为博士的医务人员和申报正高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十七)中文核心期刊的范围:同时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亦称《统计源期刊》)。
(十八)关于学术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排名:由于学术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创新性和影响力不易量化、专业性强,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由评审专家负责评定。
(十九)本专业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任期内不同年度的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年份不能重复)。
病案分析要求:包括住院号或ID号、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手术和分娩记录、麻醉记录、住院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出、入)科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术后小结)、阶段小结、长期(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死亡记录)、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阳性化验检查报告单等。病案时间以出院时间为准,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病历保管部门或单位印章。
本专业专题技术报告要求:必须是任期内不同年度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业绩的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的形式包括专题技术应用报告、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不能以自我鉴定、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替代,也不能写成流水账。技术工作报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报告内容相符且必须客观、真实,技术数据为该年度以前的数据。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由审核人(经办人)签名,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印章。
所需参考模版及附件资料已放入申报评审系统,填写过程中下载模板,请按要求填写内容,审核盖章后上传。申报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请登陆系统平台首页下载。
点击查看:关于开展2019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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