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人才倾斜政策措施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0〕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电〔2020〕12号)精神,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现就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人事人才倾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表现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一)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为参加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根据实际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州)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三)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二、提高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定点诊疗、疾控、防疫研发等事业单位,经市(州)以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比例,其中,对获得市(州)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在原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上可分别提高不超过5%、10%。增设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全部用于聘用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聘用岗位
(一)对现聘用在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在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中,可直接申报认定聘用。
(二)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结合平时表现,根据实际破格(越级、缩短任职年限)进行岗位晋升。
(三)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晋升时应优先考虑;对获得市(州)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上一级岗位条件的,单位无岗位空缺时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四、对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项目评选中予以倾斜
在2020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中单列指标,重点激励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选拔“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评选“楚才引领计划”名师、名医、青年人才等各类人才项目中,向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各地、各单位应优先推荐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建立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绿色通道
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非正式在册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规定报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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