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卫办人事 [2020] 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办公室:
根据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是申报和评聘卫生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省人力社保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
2020年8月1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专业、题型
考试共设置101个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副高级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正高级考试题型为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2种。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试卷总分为100分。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承担。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市考点的考务工作,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省直考点的考务工作。具体报名工作另行通知。
(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侧重于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各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务必到中国卫生人才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报考人员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规定,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评聘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认真做好有关考试前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和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联系。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徐轶、孙建伟;联系电话:0571-87709285,87709070;
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联系人:张革来、云淑林;联系电话:0571-87567812、87567831。
附件: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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