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47号)要求,开展2020年度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要求及条件
(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9号)要求,申报我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二)报考人员须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9号)、《市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47号)要求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等条件;
(三)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凡不在参加考试范围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方式及考试专业设置
考试时间:2020年9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方式: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科目考试,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专业理论考试釆取纸笔考试方式,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釆取人机对话方式。
考试专业设置:本年度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设11个专业(见考试专业目录),报考人员考试专业需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一致。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9:00至8月I7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2020年度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2.报名审核: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执业资格、执业范围等申报信息。符合申报要求的,在《报名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及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章,并经所属区卫生健康委、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社保局或市主办部门复核盖章。
(2)由各区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或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统一将《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考试中心。
(三)中心受理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0年8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受理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受理地址: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院B座5楼。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20年9月9日上午9:00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合格标准及成绩单打印
1.考试合格标准为:
正高级:专业理论考试、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总分120分;副高级:专业实践技能考试60分。
2.报考人员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起,自行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打印考试成绩单。
六、有关事宜
1.报考人员查询考试相关事宜,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做好疫情防疫工作。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或市医学考试中心联系;
2.各级人事部门对上报材料要认真核实,不得弄虚作假,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58077819。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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