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第二批次广西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20〕6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有关单位,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7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对医务人员关心关爱,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次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
我区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免高级专业能力考试。
(三)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四)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五)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满足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25分)。
(六)疫情防治取得的成效、专业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重要业绩成果。
三、申报评审程序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评审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健康人事(职改)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个人申报。
1.登陆网络化职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在“选择评委会”栏目中选择“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在相应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传材料。
2.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医疗机构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原则上申报专业应与执业范围相一致,执业地点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3.参加2020年度第二批次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评审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参加2020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
(三)单位及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所在单位登陆网络化职称评审系统(单位登陆)出具单位审议推荐意见,可减免单位公示及答辩环节,各级职改部门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
四、评审工作安排
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实行分批申报评审,本批次评审安排在11月底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前。评审工作减免现场答辩程序。评委会及评委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按照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表决。
五、评审收费
不收取评审费。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政策只可享受一次,如直接评审未能通过,应参加卫生系列各高级评委会正常评审,相关倾斜政策可继续享受。
(二)直接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适用于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按照本通知取得高级职称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2802449,5853809,2618892。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5866234。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详情: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卫职办〔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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