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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2020/9/18 字体: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人员,以及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不含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蛾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川卫规〔2019〕3号)执行。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59号)等文件执行。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政策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两年申报参加卫生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任现职期内可直接申报参加卫生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不受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限制申报参加卫生高一级职称评审,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五)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高一级职称评审,免进修学习要求;

(六)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高一级职称评审,免对口支援要求;

(七)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高一级职称评审,视同完成疫情防控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八)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免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

(九)将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四川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注册和登录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进入“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并提交申报信息。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和《综合信息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级主管部门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卫生正高级、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二)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对口支援证明、进修结业证、继续教育证明、病历、专题报告、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且本人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申报人员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须为申报人员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40-50kb之间。

2.《评审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按《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表》(附件1)填写,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按照全科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咽喉、皮肤病与性病、精神卫生、急救医学、康复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病理、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19个专业填写。

3.《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4.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5)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且符合相应申报评审业绩条件的业绩材料。表彰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科普文章、论文、科研成果证书等须原件扫描上传。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

6.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附件3)、《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4)须原件扫描上传。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9.破格申报人员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进修结业证或《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须在评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4.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完成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6.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7。

五、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高评委。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三)评审费。

1.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2.申报人员通过省卫生健康委资格审核后,须在2020年10月31曰前自行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受理现场缴费。申报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3.网上缴费成功的申报人员,可在2020年11月6日前到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权下放。

在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成都市、绵阳市自行组织评审。在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蛾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再参加全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在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评审。

下放评审权的地区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在本年度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前一个月报评审方案,并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报评审结果和工作总结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未经备案或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六)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附件:

1.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表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3.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5.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6.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7.2020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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