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本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注册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附件1)。
二、政策要求
(一)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主要受理各设区市(除济南、青岛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的公章。
(六)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
(七)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八)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九)破格申报的,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标准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破格晋升的必要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需参加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十一)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重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对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职称予以倾斜。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破除“唯论文”倾向,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历、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十三)批准纳入全省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扩大“双自主”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办字〔2020〕97号)有关要求执行。
(十四)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项等材料截止时间至2020年 9月30日。
(十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报送时间、地点
电子信息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2020年10月29日9时截止。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531-81919792。
呈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于11月6日至12月7日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四楼小会议室。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31-881996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材料由各呈报单位负责集中上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各单位要强化公示制度,实现申报、推荐全过程公开,严禁简化程序,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失信人员行为信息予以记录。
附件: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医学全在线-高级职称频道(www.med126.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证书发放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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