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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流程(2020年版)
更新:2020/10/10 字体:

2020年广东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流程(2020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0〕7号)和《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粵卫〔2018〕69号),做好2020年度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特制订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0〕7号)和《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卫〔2018〕69号),直接认定工作适用范围如下:

(一)适用地区。

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

(二)适用机构。

上述适用地区的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市、区)级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等。

(三)适用专业。

1.全科,包括:全科医学(临床类)、全科医学(中医类);

2.儿科,包括:小儿内科、小儿外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

3.妇产科,包括:妇产科、妇科(含妇科肿瘤)、产科、生殖医学、计划生育、妇女保健;

4.精神科,包括:精神病学、心理治疗;

5.影像科,包括:放射医学、放射医学技术、超声医学、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核医学技术、肿瘤放射治疗学、肿瘤放射治疗技术、心电学技术、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功能检查;

6.中医药专业,包括: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肛肠科、按摩推拿、中医妇科、中医外科、中医皮肤科、针灸、中医五官科、中药学。

注:多个执业专业的,以执业时间最长的专业或取得中级职称后执业时间超过10年的专业为准。

(四)适用对象。

取得与适用专业对应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在上述机构、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编制内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人员),年限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要求见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自2010年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09〕158号)要求参加医德考评的,个人年度医德考评结果应均为优秀或良好。

(二)具备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申报人,按照《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07〕25号)要求参加定期考核的,最近5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应均为合格。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申报人,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要求参加定期考核的,最近5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应均为合格。

(三)最近10年,申报人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所在机构有开展聘期考核,申报人最近10年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就职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其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按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最近10年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按照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在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铺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卫〔1999〕103号)有关规定,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申报人,须兒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所从事专业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六)申报人员须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

直接认定申报秉承自愿原则。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省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时间,自愿向所在单位申报,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多个执业专业的以执业时间最长的专业或取得中级职称后执业时间超过10年的专业申报,并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2010年(含)以来,个人年度医德考评登记表格复印件;

5.最近10年个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表格复印件;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最近5个考核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表》或《乡村医生考核表》复印件;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注:第6-8项,适用对象须提供)

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和表格在广东卫生人才网“高级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认定取得的职称,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专业职称的认定或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非个人原因造成所提交材料年限未达到要求的,由各地市结合本地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定期考核、年度医德考评、乡村医生考核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申报人实际情况,予以核实、确认。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并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公布单位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认定的人数。审核评价小组应结合各单位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副高级岗位数和临床业务需要,对申报认定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单位应结合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认定的人数,在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评委会认定。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以及投票推荐结果等。

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各单位应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如有)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曰。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报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出现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主管部门复核。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申报材料实行前置审核。地市卫健、人社部门要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经审查、符合直接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认定及发证。

对经审查、符合直接认定申报条件的,由省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基层副高级职称,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曰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认定结果审核确认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发电子职称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好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政策。

(二)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各有关地市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违者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完善使用机制。申报人经认定取得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后,只能在本方案适用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向其他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应取得相应的高级职称。用人单位应按照岗位聘用制度要求,统筹做好通过直接认定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并落实工资待遇。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出台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定向使用激励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四)做好政策解读。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級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是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机组成部分,整体纳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体系。各有关地市要加强对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焉级职称直接认定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自愿选择申报直接认定或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如选择申报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当年不可同时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不在本次方案适用地区、适用专业范围内的其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执行。

附件: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申报表

点击查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粵卫人函〔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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