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卫中〔2012〕1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管)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以下简称《考核考试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省卫生厅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厅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医传统的家传师授传承是根据中医药的特点而采取的、不同于中医药院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方式,是对中医院校教育的补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作为培养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不同层次需求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制定本地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办事机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在实施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过程中,要依据《考核考试办法》规定,严格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标准,按照《方案》要求,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本通知下发之前,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跟师学习满3年的人员,提供原始证明后,可直接申请出师考核,并于每年5月31日前由各市卫生局将申请出师考核名单上报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
四、《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应报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请在附件处下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突出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特色考核形式,培养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师承和确有专长合格人员。
二、考核组织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出师考核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出师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在医疗机构中连续跟师学习已满3年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
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综合笔试取闭卷考试方式。省卫生厅负责出师考核考试的命题和组卷工作,具体考核标准、内容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三)考核程序
1.申报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学历或学历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7)跟师学习记录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审查
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负责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指导老师执业地点在省直医疗机构的,由省直医疗机构审查后直接上报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对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3.考试
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负责出师考核。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各市卫生局每年5月底前将参加出师考核人员上报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发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四、确有专长考核
(一)考核对象
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
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各市卫生局负责命制确有专长考核考试试题库、组卷、制卷等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考核标准、内容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三)考核程序
1.申报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向所在市卫生局提出申请。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申请人所在地市卫生局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以上当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证明材料格式和内容由各市卫生局制定;
(6)各市卫生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2.审查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3.考试
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每年6月至7月自定日期进行,由市卫生局在报名申请截止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2012年公告时间自行调整), 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将考核合格者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厅省厅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是对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是行业准入的第一关,各地要本着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提高的原则,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实施。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凡在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按照执业医师考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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