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师承理论学习工作通知
陕中医药发〔2016〕8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府谷、神木县卫生局,陕西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原卫生部第52号令《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提高传统医学师承培养质量,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2016年我局决定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基层传统医学师承集中理论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遴选100位热爱中医药事业的继承人,用三年时间以集中理论学习和传统师承方式综合培养,提高传统医学师承培养质量,加大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二、工作内容
(一)遴选条件
1、继承人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有志于学习、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临床经验;
(2)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已在基层工作的医务人员优先考虑。已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但尚未通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者亦可参加学习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2、指导老师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二)遴选程序
先遴选确定继承人,再由继承人结合实际、按条件自荐指导老师。
1、继承人的遴选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区)卫生局推荐申报,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审核推荐,最终由我局审定人员名单。
2、指导老师的遴选
继承人结合实际、按条件自荐指导老师,经县(区)卫生局及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局。继承人一对一跟师学习,指导老师同时带教继承人不得超过2人。
3、师承关系的确定
继承人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附件4)。该合同需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三)教学方式及内容
继承人先进行为期一年的集中理论学习,之后跟师临床学习两年。
1、集中理论学习
时间一年(2016.9-2017.8),在陕西中医药大学统一进行,系统学习并完成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中医内、外、妇、儿科等相关课程。
2、跟师学习
时间两年(2017.9-2019.8),在集中理论学习结束后进行,以跟指导老师临床为主,全面系统地学习、继承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
(四)考核方式
包括理论考核和出师考核。理论考核由陕西中医药大学负责组织,在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出师考核由我局组织实施,执行《陕西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陕中医发〔2010〕12号)。两项考核均合格者,取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我局印制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次年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继承人考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可自愿通过成人高考,报考陕西中医药大学,被录取并学习完成相关课程且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中医专业成人大专学历。攻读学历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