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 | ||
子项 | 初审 | ||
类别 | 非许可 | ||
设立依据 | 文件名称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京中医政字[2013]207号) |
具体条款 |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 第三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全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北京中医协会具体负责实施。各区县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 |
实施主体 | 法定主体 | 各区县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 | |
实际承担 | 东城区卫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办理科室 | 中医科 | ||
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
审批对象 | 自然人 | ||
办理时限 | 初审时间由市局有关规定办理 | ||
受理方式 | 书面方式 | ||
受理地点 | 区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科 | ||
审批流程 | 中医管理科→主管领导→中医管理科 | ||
申报材料 |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备案管理: (一)师承人员必须与指导老师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后10天内将合同书复印件报指导老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备案,同时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备案。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规模招生形式举办批量师承培训班。备案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师承人员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5、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教学地点的医疗机构同意其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 7、教学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教学地点的教育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二)师承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北京中医协会备案,并领取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统一制作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学习记录手册》。 备案后,师承人员仅能在《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中确定的教学地点,以临床实习生的身份跟随指导老师进行师承学习;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师承学习时间从《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签定之日起计算。三年师承教学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00学时。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在本机构从事临床实践满五年的证明。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至少五年的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在本机构临床实践证明材料(病历、处方等)。 | ||
审查内容 | 提交材料 | ||
审查标准 |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备案管理 1、老师须提交材料: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须提交材料: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指导老师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机构设置应有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 4、经过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指导老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老师身份、老师出诊时间、同意老师带教学生并负责三年教学管理的证明材料; 6、师承教学地点的管理部门出具教育管理制度; 7、填写《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药人员报名申请表》; 8、备案时将材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材料的(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各项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 ||
批准形式 |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药人员报名申请表》初审盖章同意;《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初审同意盖章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时间 | 无 | ||
证件有效时限 | 当年 | ||
电话 | 64007339 64023444 | ||
结果告知方式 | 电话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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