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二、出师考核
㈠师承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㈢师承人员要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由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有认可证明。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㈣跟师学习的形式与内容
1、师承人员一对一跟师学习,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一般为1名,不得超过2名。
2、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内容),中药学、方剂学、中医诊断学、针灸学,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㈤出师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㈥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㈦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学历或学力证明;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当地卫生局认可证明。
㈧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经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给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㈨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考试工作开始前3个月内进行公告。
㈩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三、确有专长考核
㈠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㈡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本领考核。
㈢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㈣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从事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证明材料;
6、30份证明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疗效的病例资料及诊疗患者评价材料。
㈤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内进行公告。
㈥确有专长考核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四、医师资格考试
㈠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㈢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㈠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组织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工作。
㈡师承和确有专长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见《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附件)。
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印制。
㈣本办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㈤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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